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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侦探事务所: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作者:admin 时间:2024-11-27123 次浏览

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一、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离婚协议中未成年监护权或存调整空间。遇父母重病、虐待儿童或子女满8岁且强烈愿随他方生活,且对方具抚养能力时,监护权或变更。此过程应尊重子女意愿,考量双方实际,力保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离婚协议中的债务问题有效吗

特定条件下,离婚协议书中债务责任分配条款有效。若协议中对债务承担约定明确,体现当事人真实意愿且无欺诈等,该约定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但即便如此,债务仍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有,即便约定单方承担,债权人仍可向夫妻双方追索。总之,离婚协议债务约定有一定效力,但也有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离婚协议中的债务问题有哪些

离婚协议中债务问题要明确几个点:一

是界定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适用范围,共同债务协商分担,个人债务自己承担;二是债务分配要公正合理可执行;三是未清偿债务要明确还款责任和方式;四是要顾及债权人权益,夫妻债务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

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如果出现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比如患有严重疾病、有虐待子女的行为等,或者子女年满八周岁,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另一方有抚养能力,那么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变更时需要充分考虑子女的意愿和双方的实际情况,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