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侦探社:离婚房产归属可以撤回吗
作者:admin 时间:2024-12-19115 次浏览
一、离婚房产归属可以撤回吗
离婚财产分配权益可否撤销
申请离婚登记可以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增设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构收到有关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日算起,在30个自然日内,如果有任一方对离婚表示反对,均可向婚姻登记机构递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而当现行规定的期限期满之后,再经过同样为期30天的时间里,涉事双方理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出发放离婚证书的申请;若未进行该申请,那么将被视作其已经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财产分割后能否重新分配
离婚财产分割后一般情况下不能重新分配,除非存在以下情形:一是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是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财产,但需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所以,离婚财产分割后能否重新分配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三、离婚抚养权归属可以变更吗
离婚后抚养权归属是可以变更的。若双方协商一致,可通过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来变更。若双方无法协商,可向法院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会支持变更抚养权:一方抚
离婚登记申请在一定条件下可撤销。《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后30日内,一方不同意离婚可撤销申请。期满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申请离婚证,一方未赴约则视为撤回申请。